
关于开展首届“宛美名品”公共品牌
申报工作的通知
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城乡一体化示范区、高新区、官庄工区、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,市直相关单位: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质量强国建设纲要》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推进“美豫名品”公共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》和南阳市委、市政府决策部署,引导和激励企业积极探索以优质产品为基础、以优秀品牌为引领的发展道路,加快推进全市质量品牌升级,增强南阳产品、品牌市场竞争力,依据《“宛美名品”公共品牌评价认定暂行管理办法》及有关文件,南阳市“宛美名品”建设推进委员会决定开展首届“宛美名品”公共品牌评价认定活动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范围
工业、农业和服务业等领域。
二、申报条件
申报组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,在南阳市内登记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生产经营正常运行5年以上;
(二)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和自主创新。拥有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,申报产品的注册商标和核准使用范围一致。技术创新能力强,采用技术标准达到市内同行业先进水平;
(三)市场竞争力强。申报产品品牌优势突出,市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;
(四)质量理念先进,质量管理水平领先;
(五)经营业绩突出。其经营收入、利税总额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市内同行业前列;
(六)依法诚信经营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,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形象。
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不得申报“宛美名品”公共品牌:
(一)不符合国家产业、环保、质量等政策,近3年内发生质量、安全、环保等责任事故的;
(二)法律、法规规定应当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,存在商标权纠纷,或使用国(境)外商标的;
(三)市级及以上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,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导致国外索赔、退货、通报调查等,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;
(四)被相关单位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;
(五)近3年内发生其他严重违法、违规、违纪等行为的。
三、评价原则
“宛美名品”公共品牌评价认定工作以创新引领、品质卓越、标杆示范为导向,坚持自愿申请、无偿认定、科学公开、公平公正、优中选优的原则。获得“宛美名品”公共品牌认定的,优先推荐申报河南省“美豫名品”公共品牌评价认定。
四、申报方式及要求
申报组织于2023年8月31日前,向当地县级“宛美名品”建设推进工作机构提交申报材料,申报材料需提供电子版(PDF)一份、纸质版一式三份,用A4规格的纸张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,申报表电子版可从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(amr.nanyang.gov.cn)下载。县级“宛美名品”建设推进工作机构于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初审,签署推荐意见并统一向南阳市“宛美名品”建设推进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。
五、认定程序
认定程序包括:
(一)申报:申报组织向当地县级“宛美名品”建设推进工作机构提交申报材料。
(二)评价认定:经县级“宛美名品”建设推进工作机构初审后,统一提交申报材料至市“宛美名品”建设推进委员会办公室,经网络投票和第三方评价认定等程序后,形成初选名单并公示。公示无异议的由“宛美名品”建设推进委员会审定。
(三)认定结果发布。
六、其他事项
1.“宛美名品”公共品牌评价认定活动不向申报组织收取任何费用。
2.南阳市“宛美名品”建设推进委员会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申报指导。
3.联系方式:
南阳市“宛美名品”建设推进委员会办公室
地 址:南阳市张衡东路296号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联系电话:63103383
附件:“宛美名品”公共品牌申报表.doc
南阳市“宛美名品”建设推进委员会办公室
2023年7月19日
附件:“宛美名品”公共品牌申报表.doc
附件: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
各单位:
根据通知精神,请于2023年8月31日前,向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“宛美名品”建设推进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,申报材料需提供电子版(PDF)一份、纸质版一式三份,用A4规格的纸张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。
办公室设在质量监督管理股(510室)
联系人:武军凯
电话19603773636
*申报表电子版可从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(amr.nanyang.gov.cn)下载。